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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新高考改革

2017-08-21


一、考试科目


 自2017年秋季高一新生开始,将采取“3+3”模式,即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和考生选考的3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组成。


 (1)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不分文理,安排在每年的67-8日举行。每科原始分满分150分,以转换后的标准分呈现考生成绩。其中,外语考试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考生可选择其中最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一次考试时间安排在统一高考时间,另一次的考试时间安排在高三上学期末,根据教育部的统一安排进行;考生的外语考试成绩由笔试部分和听力部分考试成绩相加组成。


 (2)等级性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中自主选考3个科目,每科原始分满分100分。

说明:


 (1)等级性考试成绩以标准分呈现,与统一高考3个科目成绩的标准分合成后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总成绩。


 (2)积极创造条件,力争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科目纳入等级性考试范围。

二、考试类型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8个科目只设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分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其中,等级性考试成绩以标准分计入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参加统一高考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可以不参加合格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呈现。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高三毕业前可再参加1次考试,即允许补考1次。合格性考试成绩终生有效,等级性考试成绩应届生当届有效、往届生当年有效。


 考试内容以国家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合格性考试内容为各学科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内容,等级性考试内容为各学科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三、考试安排


 依据普通高中学校课程教学安排,高一、高二年级学生参加合格性考试的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8个科目。其中:


 (1)高一年级学生参加合格性考试不超过3个科目;


 (2)高二年级学生参加其余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这几门的合格性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的77-8日,相应学科的技能操作考试在考生参加合格性考试的学期进行。普通高中在校生在高三下学期的4月初参加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3个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不参加统一高考的普通高中在校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的合格性考试安排在高三下学期的49日进行。参加统一高考的普通高中在校生的等级性考试时间安排在高三下学期69-10日。

四、考试时间


 (1)合格性考试


 语文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数学、外语每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每科考试时间为60分钟;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两个科目合卷考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3个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时间另行规定。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5个科目的技能操作考查。考查时间均控制在60分钟以内。考查结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2)等级性考试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等级性考试内容限定在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范围内。各科目等级性考试均采用书面笔试方式,每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五、考试对象


 普通高中在校生均应参加合格性考试,其中参加统一高考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可以用高考成绩作为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的依据。参加统一高考的普通高中在校生还应参加等级性考试。

六、招录模式


 从2017年起,将原本科第一批和第二批合并为本科A批、原本科第三批调整为本科B批进行录取。


 从2020年起,高等学校录取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考生自主选择的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作为高等学校录取的基本依据。录取批次仅设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一本二本合并录取,按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积极探索一档多投录取模式,增加高等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

七、招生模式


 (1)明确招生录取选考科目


 在海南招生的高等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或条件成熟增加技术学科之后的7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专业(或学科大类)自主提出考生报考专业的科目要求。招生学校须提前2年明确考生选考科目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2)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


 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可参加有关高等学校的自主招生,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要参加统一高考及等级性考试,达到相应要求,并接受所报考高等学校的考核。


 (3)探索本科综合评价招生


 在部分本科高等学校中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探索“统一高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等学校自主考核”的招生方式。高等学校依据考生的统一高考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等学校自主考核成绩,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择优录取新生。

说明:


 关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相关介绍如下:


 (1)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含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内容。


 (2)评价管理


 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依托网络平台进行管理,建立客观、真实、准确记录信息的监督机制。高中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具体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写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在整理遴选、公示审核的基础上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确保材料真实可靠。


 (3)评价使用


 普通高中学校要依据学生成长记录,加强成长过程指导。高等学校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和各校办学特色,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