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NOTICE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 暑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2-06-2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暑期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暑假即将来临,为使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平安、健康、快乐、有意义的暑假,现就做好2022年中小学暑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学生安全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汛期安全提示有关要求,指导学校在放暑假前专门安排安全教育活动,以预防溺水、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火灾、食物中毒和网络沉迷等为重点,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醒学生暑期外出时注意自身安全,严防各类安全事件发生。要通过家访、召开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和发布安全提示、发送公益短信等方式,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子女的教育监护,及时了解子女外出活动情况,确保暑期学生人身安全。  二、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指导学生在暑期自觉遵守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和家人一起自觉开展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呕吐、腹泻、咳嗽、皮疹等疑似症状,第一时间向学校和社区报告,并及时到医院就诊。要引导学生减少不必要的社交活动,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在公共场所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自觉养成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等基本卫生习惯,确保自身健康安全。  三、充分利用暑期巩固学习成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科学安排学生暑期学习生活,特别是春季学期开展线上教学的地方和学校,在放假前要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摸底和诊断,精准分析学情,科学合理布置暑假书面作业,严格控制暑假书面作业总量,鼓励布置探究性和实践性作业。学校要指导学生制订学习巩固计划,并充分利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和地方平台优质课程资源,做好复习和巩固,把知识学扎实。要引导教师针对学生学习情况开展线上答疑,做好指导帮扶工作。  四、积极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支持有条件的学校积极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引导教师志愿参与服务,并坚持家长学生自愿选择参加。要注重丰富暑期托管服务内容,有效开放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等资源设施,组织开展科技、文体、阅读、实践等多种特色活动。要积极会同共青团、妇联、工会、社区等组织,吸纳大学生志愿者、社会专业人士等,拓宽暑期托管服务渠道。要坚持公益普惠原则,参照课后服务相关政策,完善暑期托管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五、统筹资源开展社会实践。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利用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科技馆、体育场(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和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在暑期面向中小学生组织丰富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拓展兴趣爱好,提升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要鼓励和倡导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向中小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并通过设立绿色通道、线上预约、开放日等方式为学生参观学习与实践提供便利。  六、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密切家校联系,帮助家长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合理安排子女暑期生活,防止增加过重学业负担;引导学生坚持规律作息、加强身体锻炼,主动分担家务劳动。要指导家长教育子女合理使用手机、电脑、平板等电子产品,防止孩子沉迷网络游戏,自觉抵制网络不良信息。要引导家长高度重视因疫情长时间居家学习生活对子女带来的负面影响,加强亲子陪伴交流,积极构建亲密和谐的亲子关系;密切关注子女心理健康,及时察觉负面情绪和心理问题,加强与学校沟通联系,共同做好心理疏导,帮助学生调节情绪,保持积极乐观向上的精神状态。  七、积极筹划秋季学期开学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利用暑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新学期开学教育和教育教学安排等工作,确保秋季学期平稳有序开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属地疫情防控统一安排,充分听取学生、家长和教师意见,认真研判,统筹考虑,合理确定秋季学期开学时间,严禁个别地区、个别学校利用暑期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或提前开学。教育部办公厅2022年6月17日          

市教委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期末线下教学工作的通知

2022-06-14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市教委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期末线下教学工作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鉴于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趋于稳定,按照市教育两委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中小学经各区有关部门疫情防控核验后,可于6月13日(周一)恢复线下教学。为做好恢复线下教学后的教育教学工作,有效缓解学生学业压力,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确保线上、线下教学有序有效衔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做好线上、线下教学有效衔接各区、各学校要在摸清学生前一阶段线上学习情况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各学科教学计划,适当整合教学内容,科学确定教学起点,统筹安排教学进度,循序渐进开展教学,不得急于赶进度、上难度。各学科教师要研究课程标准要求、教学重点与难点,重视讲练结合,强化学科核心主干知识落实,及时查漏补缺,开展适切性更强的学习指导。针对因为疫情防控等原因仍在隔离或存在学习困难的学生,要“一人一案”精准帮扶,提供个性化的学习指导。二、进一步强化五育并举各区、各学校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强化“五有并举”,着力培养学生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要积极探索“五有融合”实践路径,通过丰富多样的教育载体和寓教于乐的素质拓展活动,让学生有充分的时间进行思政、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及综合实践等课程学习,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三、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各区、各学校要落实“双减”工作要求,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要充分考虑学生刚刚从线上教学过渡到返校学习的适应期,适当放缓教学进度。要基于各学科教学的差异性,以及学生的个性化和多样化需求,兼顾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积极探索教学评价改革的新途径、新方法。本学期各区不再组织非毕业年级统一的期末考试,学校可结合学生作业、日常学习表现、学习成果认定等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四、进一步做好三级教研指导教研部门要加强市、区、校三级教研协作,利用“天津市基础教育网络教研平台”和各种网络会议室,组织各学科教研活动,指导教师研究教学内容、把握教学进度、交流教学经验。要把“线线下教学如何有效衔接”的策略作为近期教研活动的重点,指导教师及时做好学生学习情境转化的调适、学习心态的调整、学习方法的调适及对自我的认知定位等。五、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家校协同育人各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座谈会、班团队会、心理辅导课、实践活动、主题教育等形式,做好居家线上学习和返校学习衔接的心理辅导,帮助学生调节心理状态,有效减轻学生的学习压力。要注重家校沟通,统筹好各类活动安排,避免增加学生和家长负担。2022年6月10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2022-06-0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基层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谋划教师招聘,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增量创历史新高,就业形势复杂严峻。各地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稳定招聘规模,促进高校毕业生在中小学幼儿园就业。鼓励各地在省级或市级层面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招聘。落实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中小学幼儿园任教。  二、精准测算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中岗位需求,加强紧缺学科教师补充。各地要充分掌握城镇乡村不同区域、不同学校的岗位需求,精准招聘所需学科教师。要落实“双减政策”,拿出一定的招聘名额,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音乐、体育、美术、科学、劳动、心理健康、特殊教育等紧缺学科教师招聘补充,着力解决教师队伍学科结构性矛盾。要结合高考改革选课走班的要求,加大力度补充普通高中紧缺学科教师,满足教育发展需要。  三、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各地要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加强对各类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情况的动态监管,加大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力度。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落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强化职业学校教师配备,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各地要重点支持职业教育改革,根据地方特色产业发展需求设置相应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教师岗位。职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时,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或不再设置学历要求;以技能操作或技能指导履行职责任务的岗位,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在考试中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50%;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可以按规定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建设高素质“双师型”教师和一体化教师队伍。  五、严格师德考察和招聘条件,把好教师招聘入口关。各地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教师准入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师德考察,把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作为必要环节。招聘的教师要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标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中小学幼儿园凡在2022年12月31日前招聘受疫情影响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将取得上述教师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劳动关系。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好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各项待遇保障,督促中小学幼儿园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创新基层招聘办法,拓展乡村振兴人才来源。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在坚持公开招聘基本制度的基础上,适当放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条件,可以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招聘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可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深入推进“特岗计划”,优化招聘实施工作,一次性招聘未完成计划的省份,可以按规定依次递补聘用或组织二次招聘;各地可结合实际在国家通用语言教育相对薄弱的原“三区三州”等民族地区,开展学前教育阶段本地“特岗计划”试点。  各地要尽快启动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推介招聘信息,倒排招聘报名、考试、考察、体检等时间表,在落实落细各项防疫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招聘进度,力争在8月1日前完成教师招聘任务。请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抓紧开展工作,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在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结束后,报送《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招聘毕业生情况统计表》。    联系方式: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吴瑞瑞,010-66097456,66020522(传真),baozhangchu@moe.edu.cn  附件: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招聘毕业生情况统计表(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2022年6月6日

2022 年天津市中考考生疫情防控提示

2022-05-31

各位考生朋友:2022年天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将于6月18日至20日举行。为积极应对当前疫情形势,保障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我市最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部署,市中招办提醒各位考生做好如下事项:一、健康监测要做好考生请准备防疫材料,即“一码一卡一书一报告”。考前14天起,考生需每日更新“天津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生请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下载《2022年天津市中考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每日如实填写个人健康信息,准确记录本人和共同居住人的健康状况及旅行史(旅居史)、接触史等情况,并于6月18日前签署安全考试承诺书;考生请按时进行核酸检测。二、入场凭证要带齐考试当天,考生请提供“一码一卡一书一报告”、“天津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2022年天津市中考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考前48小时内的天津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告(纸质版或电子版),并进行现场体温检测。考生应遵守考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考点的防疫安全检查。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三、特殊情况听指挥考前14天内,考生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病状,应立即报告报名单位,并到报名单位指定的医院就医。考生若天津健康码显示非“绿码”,或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医学观察、医学观察状态,或处于我市封控区、 管控区、防范区内,以及其他涉疫情况的,请立即报告报名单位,听从考区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或重置考点(医院考点、隔离考点、独立考点)参加考试,确保考生应考尽考。考生需听从考区安排,做好考后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四、减少流动不离津考生要坚持非必要不离津,最大限度减少流动,避免与有疫情风险的人员接触,保持居家或家校两点一线。凡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旅居史)、接触史和隔离状态等信息,以及拒不配合考场疫情防控工作的考生,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市中招办在招考资讯网、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以及各考区、各报名单位发布的信息,及时了解相关要求。防控疫情,人人有责。请广大考生朋友遵守相关规定,共建共享平安健康的考试环境。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信访咨询电话:23769162  /  23769300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小学 科学教师培养的通知

2022-05-27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小学科学教师培养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师范大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落实《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要求,建强一批培养小学科学教师的师范类专业,通过师范生公费教育、“优师计划”等,从源头上加强本科及以上层次高素质专业化小学科学教师供给,提高科学教育水平,夯实创新人才培养基础,经研究,现就加强小学科学教师培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强科学教育专业扩大招生规模。鼓励高水平师范院校整合校内外优质资源开设科学教育专业。持续加强现有科学教育专业建设,及时总结、交流人才培养经验,推动相关院校扩大科学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小学科学教师队伍。  二、加大相关专业科学教师人才培养力度。推动师范院校面向小学科学教师补充需求,扩大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教育技术学等师范类专业以及主修理工科的小学教育专业招生规模。鼓励相关工科专业参与小学科学教师培养。强化小学科学学科教育教学方法实训,着力培养理工科专业背景、能胜任小学科学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  三、优化小学科学教师人才培养方案。师范院校要根据《义务教育科学课程标准(2022年版)》要求,加强小学科学教育及教师人才培养研究,聚焦高质量小学科学教师培养目标,优化科学教育等相关专业师范生培养方案。着眼科技与教育发展趋势,立足科学教育的综合性,强化学科横向联系,鼓励学生辅修其他理工科专业或核心课程模块(微专业),拓宽专业基础。加强理工科教育教学实验室建设,创新教学方法,强化教育实践,着重提升师范生项目式教学、跨学科教学等实践能力。  四、创新小学科学教师培养协同机制。深化师范院校、地方政府、小学协同培养机制,加强人才培养供需对接,发挥一线小学教师、科技辅导员等对师范生培养的指导作用,聚焦小学科学教师专业核心素养与科学教育实践能力培养协同创新。支持师范院校与理工科大学开放课程、学分互认、互派教师,鼓励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下辖单位相关专家到师范院校兼职,加强师范院校间协同,合作培养小学科学教师。支持师范院校与科研院所、科技馆、博物馆、天文台、植物园及其他科普教育基地、高新技术企业等建立合作关系,充分利用社会科普资源、科技创新第一现场开展教研,优化教师培养,全面提升面向小学教师培养的相关专业师范生创新开展科学教育活动的能力。  各地要高度重视小学科学教育在提升公民科学素养、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奠基作用,要将专职教师配备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督导评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专题调研省域内小学科学教师配置情况,加强小学科学教师队伍需求测算,结合师范生公费教育、“优师计划”、“特岗计划”等,加大小学科学教师定向补充力度,并形成《加强小学科学教师培养工作方案(2022—2025年)》(模板见附件),规划本省(区、市)2022—2025年依托高水平院校开设科学教育等专业的招生人数,以加强小学科学教师培养为目标扩大理工科师范类专业招生计划、优化现有理工科师范生培养方案的具体安排等。部属师范大学要积极服务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结合各地需求加大科学教育及相关专业师范生培养力度。经过持续努力,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小学科学教师后备人才,推动科学教育及相关专业师范毕业生从事小学科学教育工作,支撑小学科学教育高质量开展。  各地《加强小学科学教师培养工作方案(2022—2025年)》电子版(含盖章扫描件)请于2022年6月10日前报送我部(教师工作司)。联系人:廖伟、张春柳,电话:010-66097080,66092049,邮箱:fzc@moe.edu.cn,传真:010-66020522。  附件:加强小学科学教师培养工作方案(2022—2025年)(模板)教育部办公厅2022年5月19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