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考试研究所成立于2010年,是天津市社会科学联合会下属的从事教育考试理论和实践应用研究活动的社会组织。以教育考试服务、教育科研、监测、评价、教育咨询与培训、教育信息化系统开发以及合作办学等为主要业务。
我们提供命题、网上阅卷、大数据支撑、教学评价、反馈指导教学全方位个性化服务,为教育管理部门提供真实、精准的参考数据,为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天津市教育考试研究所招聘学科秘书、项目服务专员、教育测量专员信息
天津市教育考研究所简介:招聘岗位:学科秘书、教育测量专员、项目服务专员岗位职责:1.学科秘书:负责K12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政治、历史学科的命题研究;参与命、审题及组织管理、考试评价报告的撰写及解读;参与一线教学及教学模式、教学方法的开发与研究;配合各业务部门做好相关的咨询服务;以及其他教育教学研究工作。2.项目服务专员:负责各项对外服务的推广、宣传、培训及业务洽谈;新项目的市场调研与开发;关注研究所产品用户信息反馈,维护研究所的品牌效益。3.教育测量专员:负责命题、阅卷、考试、评价项目等测量理论与技术支持;考试评价用户的数据分析与信息咨询;教育测量业务的市场调研与测量工具的研发;命题与网络系统建设的指导与协调。招聘条件:1.政治素质好,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工作认真负责;2.双一流大学201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历届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获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3.语言表达能力好,学习能力强;4.项目服务专员岗位要求擅长与人沟通交流,能独立开展工作,有K12教育阶段学科背景,有相关项目服务或实习背景的优先;5.教育测量专员岗位要求具有教育测量或数学等相关专业背景,熟练使用计算机。工作地点:天津市福利待遇:五险一金;带薪年假;每年根据工作绩效调薪;可落户天津。应聘联系方式:1、应聘者可在洽谈会现场递交简历,经审查合格者即安排现场参加笔试(专业学科知识)和面试。2、面试后将向合格人员发布录用通知,签订三方协议。3、未能参加现场报名者可将简历投至tjeer@sina.cn。经审查合格者可到天津市教育考试研究所参加笔试(专业学科知识)和面试。面试后一周内向合格人员发布录用通知,签订三方协议。4、应聘联系人:陈老师 18649153283
天津市多项举措护航高考考生
我市2026年普通高考将于6月7日、8日举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将于6月9日、10日举行。为落实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26年高考工作的相关要求,切实保障高考安全公平,我市各级教育、公安、宣传、保密、网信、工信、通信管理、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卫健、市场监管、气象、地震、消防、水务、电力等部门切实履职尽责,通力协作配合,聚焦考试安全和考生服务,全力护航高考考生。从严从实加强管理全力确保平安高考拧紧组考安全阀。公安、保密部门配合市区两级考试机构,在试卷保管、运送、收发各环节实现全方位、全时段、全过程严密管理,确保试卷答卷万无一失。各考点全面升级智能安检门,继续实施“2+1”智能安检,配备金属探测仪、信号屏蔽器,通信管理部门协助加强信号屏蔽,工信部门分多路开展无线电监测和现场巡查,严密防范作弊。全市考试工作人员全部参加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网上培训和我市市区校三级线下考务培训,保证考试指令和程序规范准确实施。营造清朗好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考点周边食品经营者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教育培训广告的行政指导监督,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开展考前专项环境治理,排查考点周边治安复杂场所,及时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妥善化解涉考矛盾纠纷,加强考点及周边秩序维护。城市管理部门重点治理考点周边流动摊贩占路经营、乱扔垃圾、乱贴乱画小广告等违法违规问题。网信、网安部门实行7×24小时网上巡查监测机制,对网上涉考有害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处置。有力有序做好保障全力护航平稳高考畅通学子赴考路。市区两级教育考试机构通过网络等方式公布各考点考场分布图,方便考生提前在线查阅。交警部门对接送考生及考务人员驾乘车辆,实施小客车不限行措施。轨道交通部门在重点车站增设“考生绿色通道”和“考生优先窗口”。公交部门加大智能调度和现场值守力度,保证运力充沛。公安部门开通绿色便民通道,组建护考小分队,为遇交通拥堵、交通事故及走错考点的考生提供应急援助服务。筑牢应急防护网。卫健部门指导各考点开展夏季常见传染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并为考生就诊安排“绿色通道”。消防部门对各考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与培训,考试期间调派消防车和执勤消防员全程值守。电力部门提前优化电网运行方式,制定灵活供电预案。气象部门密切监测天气变化,及时提供气象信息,公安部门针对极端天气加强全路网警力部署,水务部门加强考点周边排涝防积水管理。地震部门加强形势监测,建立防范处理机制。用心用情加强服务全力实现暖心高考传递备考正能量。宣传部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配合市级考试机构全面开展系列宣传,发布招考资讯、高校资讯、政策解读、问题集锦、考试温馨提示等,为考生、家长提供权威招考信息,积极有效回应社会关切。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围绕复习备考、参加考试等关键时间节点,指导考生做好心理调节和情绪疏导,端正应试心态。各考区组织学校召开诚信考试主题教育班会,引导考生树立正确考试观。做细考生暖心事。各考区所有考场安装空调,安装防直吹挡板,同时备有防暑降温设备,持续创设清凉考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排查考点周边各类噪声源,及时处置噪声问题。公交部门在考试期间关闭运营车辆外部语音报站,途经考点周边不鸣笛。市级考试机构逐区逐点摸排特殊情况,为50余名残障、患病等特殊考生实施“一人一策”合理安排,让每一位考生都能顺利参加考试。
@2026年天津高考生︱温馨提示(三):严守考试纪律
考生朋友们,6月4日9时起,即可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详细了解自己的考试信息。请考生和家长务必提前熟悉考点所在位置,合理规划赴考时间及路线。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与公正,坚决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等行为,今年我市所有考点继续实行“身份验证+智能安检+人工安检”模式,考场实行“人工监考+视频监考+流动巡考”。佩戴(携带)眼镜的考生,只能佩戴普通光学眼镜参加考试,在进入考点时须配合考试工作人员进行专项查验。同时,所有考场均进行实时智能巡查,对于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旁窥抄袭、抢答、拖答、携带或使用违规物品等各种考场违纪作弊行为,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实时发现并告警;经考点认定属实的,将依规对违规考生作出相应处罚。今天,市招考院带你熟悉规范应考的要求,更提醒你坚守底线,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避免触碰考试红线!安 检 须 知一、本须知所指的考试违规物品,是指影响考试公平和公正、影响考试正常组织实施、危害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及《考场规则》明确禁止携带的物品,如手机、手表、智能产品(含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耳机等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录音录像等设备、无线电器材、考试内容相关材料、涂改液、修正带、管制器具以及书包等。考试期间,考点将为每个考场配备钟表。二、考生不得将手机、书包等考试违规物品和非考试用品带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须提前交给送考人员或由考点集中统一管理。三、安检使用智能安检门和金属探测器等设备。考生进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和考场时,须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安检工作,不得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安检工作在视频监控下进行,全程录像。四、考生接受安检前应主动采取措施,自行消除随身携带物品(如钥匙、金属饰品等)对检查效果的影响。五、安检过程中检查出的考试违规物品,不得携带入场。疑似作弊器材或可用于实施作弊的物品,按考区要求进行处置。存在安全隐患的,将交由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处置。六、对于使用轮椅、拐杖、缠有绷带或打有夹板等的考生以及申请残疾人合理便利的考生,监考员将在保证其安全的前提下,对其轮椅、拐杖等器械进行安检。七、对于因身体特殊原因(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使用助听器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考生须事先向考区进行报备,出具医疗机构的证明,考点将安排专人进行检查。八、安检过程中出现警报提示的,考生应作出解释说明,签字登记后交出相应物品,然后监考员对其重新检查,直至安检合格后方可入场。九、对于经反复安检后设备仍报警的,以及有其他可疑情形、无法正常安检的,考点将安排两名(含)以上与考生同性别的工作人员共同进行排查。有必要的,将安排在复检室进行。十、对于已经通过安检并入场的考生,离开考场(如去卫生间)后,再次进入考场时,监考员将按考务管理规定重新进行安检。十一、对于拒不配合安检并对考点秩序造成影响,或对其他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考生,考点将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特别提醒:为了确保检测更高效、入场更顺畅,请考生赴考时不要携带手机、手表、智能眼镜/手表/手环、书包等设备和物品,或提前交由老师、家长妥善保管。同时,建议考生不要携带钥匙、磁卡、打火机以及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物品,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鞋帽、眼镜、发卡等,避免因反复安检而影响正常入场考试。考生可根据考试当天气温及考场温度携带薄外套,但需要经过“人物分检”合格后方可进入。请广大考生增强法律意识,知法守法,不要一时糊涂,相信所谓的“高科技”而抱憾终生。近年来,为了严防考试作弊行为,考场实时智能巡查、智能安检门等新技术手段已广泛用于国家教育考试管理。考生将手机或者其他具有接收和发送信息功能的考试作弊器材带进考场,无论是否开机、是否使用,均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将取消其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考 场 规 则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按照考点的要求存放手机、书包等非考试用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否则按违规处理。三、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以及消毒纸巾等个人清洁用品可带入考场;手机、手表、智能产品(含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无线耳机等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无线电器材、考试内容相关材料、涂改液、修正带、管制器具以及书包等物品,不得带入考试封闭管理区域。四、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核验。接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的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填写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和座位号等信息,将考试用条形码粘贴在指定位置。凡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六、开考15分钟后(小语种考试科目为开考前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英语笔试及小语种科目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16:30),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七、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不得对准考证正反面进行涂改、书写。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按顺序排列整齐放在考桌上,等待监考员依次收齐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十、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违 规 处 理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其该科目的考试成绩: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四、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如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五、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 至3 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 至3 年的处理:1.组织团伙作弊的;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六、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七、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1.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2.组织团伙作弊的;3.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维护考试公平是每位考生的责任,严守考试纪律是每位考生的义务。做诚信高考的践行者,做公平高考的捍卫者,是考生们最庄严的承诺。
@2026年天津高考生︱温馨提示(二):明确要求规范
考生朋友们,为确保高考的公平与公正,对考试用品及答题规范都有明确的要求。今天,市招考院就带大家梳理考试期间的物品携带要求,帮大家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同时对考试答题规范进行重点提示。备好考试物品1.携带物品清单✓ 身份证✓ 准考证(正反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否则会按违规处理)✓ 2B铅笔✓ 无封套橡皮✓ 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 直尺、圆规、三角板温馨提示:为了方便携带和安检,以上物品应放在透明文具袋内。2.严禁携带的物品✕ 手机、耳机等通讯工具及配件✕ 手表(各类手表均不可)✕ 智能产品(含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 无线电器材✕ 具有电子存储功能的录放设备✕ 考试内容相关材料✕ 涂改液、修正带✕ 异形尺、量角器✕ 书包✕ 其他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温馨提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考生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设备的,无论是否开机、是否使用,均认定为考试作弊,将会被取消高考各阶段、各科目成绩!建议考生不要携带上述物品赴考。如果携带了,要提前交给家长,或由带队老师、考点统一保管。每个考场都配备了钟表,考生可以安心应考。注意答题规范1.要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的规定位置填写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并在规定位置粘贴考试用条形码。2.答题时,要注意题号顺序,要在答题卡对应题号的区域内答题。写在试卷上、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答题区域内的答案一律无效。3.做选择题时,答案须用2B铅笔按照标准填涂,不要打勾、划圈以及划横线。如需修改选择题答案,要用橡皮轻擦干净后再重新填涂。4.做非选择题时,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严禁用圆珠笔或铅笔作答。如需对非选择题答案进行修改,不得用涂改类物品,要将原答案划去后,紧挨原答案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但不要超出该题目的答题区域边框。5.要保持答题卡卡面的清洁,不要折叠、弄破。
天津市教育考试研究所成立于2010年,是天津市社会科学联合会下属的从事教育考试理论和实践应用研究活动的社会组织。以教育考试服务、教育科研、监测、评价、教育咨询与培训、教育信息化系统开发以及合作办学等为主要业务。
我们提供命题、网上阅卷、大数据支撑、教学评价、反馈指导教学全方位个性化服务,为教育管理部门提供真实、精准的参考数据,为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研究所使命服务教育,创新发展;引领当下,创造未来
办所目标努力建设“专业化、服务型、多功能”的天津市教育考试研究所
首任所长、原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院长市教委副主任
第二任所长、原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副院长、研究员
天津市教育考试研究所理事长、现任所长
高考是莘莘学子的人生第一次大考,对很多家庭、学生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所有考生都希望自己能够取得好成绩,因此就有一些不法分子开动“歪脑筋”试图作弊。这种行为不仅破坏高考秩序,还直接侵害了其他考生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体系、破坏公平竞争秩序。案例一被告人陈某系某市中学教师、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监考人员。2020年初,陈某先后邀约被告人谢某、李某军和熊某共谋组织2020年高考考试作弊,谢某联系在读大学生叶某、李某雨、刘某为作弊传递消息、试题答案等。当日14时许,陈某在监利市某中学以监考员身份领取到2020年全国高考理科数学试卷后,在试卷启用前用手机拍摄试题并通过微信发送给谢某等人,谢某等人在酒店房间答题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陈某、李某军先后自动投案。法规:被告人陈某以窃取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告人陈某、谢某、李某军在全国高考中组织作弊,情节严重,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据此,于2021年2月4日作出判决,以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提醒:近年来,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严惩考试违法犯罪,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考试作弊将承担法律后果,考试公平关乎社会正义,诚信答卷方显真才实学。案例二2022年6月7日下午高考数学科目考试时,某考生违规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开考后拍摄试卷发至QQ群寻求解答未果,并被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依法查获。6月7日下午高考数学结束后,有网民曝出一组聊天截图,当天15点48分,一名昵称为“pursue 张某某”的网友在QQ群内发布答题求助消息称“可以出钱”,并附有多张疑似今年全国乙卷高考数学题目照片。8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已通报称,系某考生违规携带手机入考场并考中作弊,不存在泄题,考点监考人员已撤换。法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明确规定,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醒:高考是国家级教育考试,近年来已全面升级手机作弊专项治理,所有考场均为标准化考场,配备智能安检门、5G信号屏蔽、全程高清监控等防作弊措施。请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拒绝通讯工具、资料夹带等违规行为,共同维护考试公平。高考不仅考知识,更考人品!一次侥幸作弊,终身诚信受损,勿让一时冲动毁掉一生前途!案例三2020年6月,被告人李某在某县第一高级中学教学期间,学生家长葛某、胡某联系李某是否可以安排高考作弊,李某在收下葛某人民币5万元后答应帮忙。随后李某在被告人王某中商量高考作弊事宜,由王某负责考试作弊器材,李某负责联系家长。同年6月底,王某邀约李某来家中测试考试作弊设备。因担心作弊无法成功,李某在距离考前一个星期时将收取的5万元退还给葛某。法规: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中,针对考试作弊,共规定了组织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和代替考试罪三种情形,如果构成犯罪,则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提醒:被告人李某、王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确认。高考不仅是知识的检验场,更是人生诚信的试金石。作弊,看似是在走捷径,实则会面临取消成绩、禁考,甚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等严厉处罚,更会在人生履历上留下难以磨灭的污点。诚信应考,方能无愧于心,以真实实力赢得的未来,才是真正值得骄傲的人生起点。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5年02月26日 10:01 天津日前,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各在津招生高等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结合本校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了本校2027年招生各专业(类)科目要求。市高招办汇总公布《2027年拟在津招生高等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目录》(以下简称“27版目录”),现对《27版目录》作如下说明:1.《27版目录》供2027年及以后参加高考的考生,即2024年及以后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选科时参考。学生应依据个人兴趣、专长,并参考拟报考高校及专业(类)的科目要求,合理选择选考科目。2.《27版目录》中部分高校报送的选考科目要求,为高校在全国范围内的选科要求,关于各高校相关专业是否在津招生,请以高考当年我市正式公布的在津招生计划为准。3.普通高职院校在津招生专科专业不做选考科目要求,录取时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4.2025年、2026年高考选科要求,仍以《2024年拟在津招生高等学校本科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目录 》(见http://www.zhaokao.net/gkck/system/2021/12/31/030004385.shtml) 作为参考。识别二维码查看附表内容附:1.《2027年拟在津招生高等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目录》2.《2027年军队院校本科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目录》
津工E家 2024年10月11日 20:17 天津今天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2025年高考工作时间安排全文如下↓↓考生朋友们,2025年普通高考有关事项将陆续启动,市高招办根据往年高考工作安排,梳理了全年需要考生关注的报考事项,希望能对备考中的考生和家长有所帮助。一起来看——2024年10月我市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将于2024年10月28日-11月6日进行,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信息两个阶段。考生可及时关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和考区、学校的通知,了解有关要求。报名前请考生充分了解报名相关政策,准备好有关证件及相关材料。艺术类统考、体育类统考也同时报名。空军、海军、民航招飞陆续启动。综合评价招生高校也将陆续启动报名等工作。有报考意愿的考生可参看相关部门、院校的具体安排。2024年11月-12月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我市2025年艺术类专业市级统考将于2024年11月底至12月上旬举行。考生将根据所报科类被安排在不同考点和不同时间参加考试,请考生及时关注市招考院、考区和学校发布的有关信息。香港、澳门高校内地招生咨询活动陆续启动,部分高校入学申请系统也将开放。有报考意愿的考生可及时关注相关招生动态。2025年1月-2月我市高考小语种第一次考试(含听力)将于1月上旬举行,请相关考生及时关注。从往年情况来看,各高校特殊类型招生简章通常会在年底至第二年初集中发布。有相关报考意愿的考生可重点关注各院校的本科招生网、微信公众号等,综合考虑实际情况,选择报考院校。2025年艺术类高校校考通常安排在这个时段,请有意向报名参加的考生及时关注相关政策,仔细阅读报考院校的招生简章,清楚掌握考试专业、考试安排等具体事宜。2025年3月 我市普通高考英语第一次考试(笔试)、英语听力计算机化考试、英语口语考试、高职分类招生考试将于3月中下旬举行。2025年英语听力机考将延续同场两次考试的模式,取最高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在指定考点、分场次参加测试,试题题型及题量与往年相比保持不变。为帮助考生熟悉英语听力机考的流程,市招考院将于考前组织模拟演练,请考生关注。我市高考体检以及政策照顾申报工作将于3月启动。3月下旬开始,强基计划试点高校陆续发布招生简章,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也将陆续发布。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根据高校简章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按时完成报名。2025年4月我市体育类专业市级统考将于4月上旬举行,请相关考生届时关注市招考院、考区和学校发布的有关信息。2025年5月-6月6月,同学们将走进高考考场,迎接人生路上一次大考。6月下旬,我市公布高考成绩和各批次分数线,志愿填报随之开展。请考生及时关注我市填报志愿的有关政策和时间安排,根据市高招办下发的招生计划,用好“天津市新高考志愿辅助系统”和统计资料,合理填报志愿。2025年7月-8月7月上旬,我市高招录取陆续开始,考生和家长可关注各批次录取进程,及时查询录取结果。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教育部、市高招办和高校发布的最新政策及时间要求为准。
网信武清 2024年08月15日 10:20 天津天津市中小学2024~2025学年度教学行政历日前市教委在网站公布中小学2024~2025学年度教学行政历新一学年度开学、寒暑假时间安排来了!一起来看看!市教委关于印发中小学2024~2025学年度教学行政历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市教委直属学校:现将天津市中小学2024~2025学年度教学行政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义务教育学校第一学期于2024年9月1日(周日)开学,2025年1月11日(周六)结束本学期工作。2025年1月12日(周日)至2月16日(周日)放寒假。第二学期于2025年2月17日(周一)开学,2025年7月6日(周日)结束本学期工作。2025年7月7日(周一)至8月31日(周日)放暑假。二、普通高中学校第一学期于2024年9月1日(周日)开学,2025年1月18日(周六)结束本学期工作。2025年1月19日(周日)至2月16日(周日)放寒假。第二学期于2025年2月17日(周一)开学,2025年7月13日(周日)结束本学期工作。2025年7月14日(周一)至8月31日(周日)放暑假。具体教学行政历如下来源: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刘浩杨编发:苏纪元